加快新能源开发建设!《云南省2023年第一批新能源建设方案》出炉
为加快新能源项目开发建设,实现尽快投产并网发电,日前,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、云南省能源局印发《云南省2023年第一批新能源建设方案》(以下简称《方案》)。《方案》提出,为确保实现2023年新开工新能源1500万千瓦、投产并网新能源项目装机1500万千瓦的目标,纳入《方案》实施的项目共154个,装机1579.17万千瓦。
云南省2023年第一批
新能源项目开发建设方案
根据《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云南省能源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开发行为加快光伏发电发展的通知》(云发改能源〔2023〕264号,以下简称“264号文”)要求,为加快新能源项目开发建设,实现尽快投产并网发电,特制定本方案。
一、总体要求
积极践行绿色发展理念,严格执行国土空间规划和新划定的“三区三线”,不占用基本农田,不涉及生态红线,贯彻落实国家、省用林用地政策要求,推动资源开发与生态环境保护协调。围绕年度建设和投产目标,强化源网协同,电源企业、电网企业加强沟通对接,加快新能源项目本体与接网工程开工并同步建成投产。
二、工作目标
为确保实现2023年新开工新能源1500万千瓦、投产并网新能源项目装机1500万千瓦的目标,纳入云南省2023年第一批新能源年度建设方案实施的项目共154个,装机1579.17万千瓦。
三、工作要求
(一)加快推进资源配置。州(市)要按照本批次项目清单,在方案印发后的2个月内,组织编制开发方案,并按要求报送省级相关部门审核,审核同意后加快完成资源配置。项目业主确定后,加快签订投资开发协议,并于1个月内到属地办理备案手续。对于本方案印发前已签订投资开发协议的项目,按“264号文”有关规定,若有内容缺失的,由州(市)人民政府与项目业主协商签订补充条款。
(二)深入开展前期工作。项目业主深入开展前期工作,严格按照上报核查时所提供的项目矢量文件范围,认真开展项目选址工作,不得擅自扩大用地范围,用地选址要避让基本农田、生态保护红线等敏感因素,及时办理征地或租赁等用地手续。发展改革、能源、自然资源、生态环境、林草、水利、文物等部门要加强协调,缩短行政审批时间,做好项目要件报批的协调服务和督促指导。州(市)谋划后续新能源项目,需提前取得省自然资源厅、省林草局意见,方可作为精准规划的成熟项目入库。
(三)加快项目建设投产。项目业主要按投资开发协议约定的开工时限、投产时限,落实主体责任、完善推进机制,依法合规及时开工建设,并倒排工期计划,加强项目建设管理,加快施工进度,确保按期完成并网投产。项目未按约定开工建设、建成投产的,州(市)人民政府应责令项目业主限期整改,整改期满仍未开工的,按“264号文”有关规定予以回收。
(四)强化日常调度监管。州(市)能源主管部门落实项目属地监管责任,建立项目“日监测、周调度、月通报”机制,重点调度项目前期手续办理、工程建设进度、投资完成、接网工程进展等情况,采取在线监测、项目调度和现场核查等方式,加强对项目实施的全过程监督检查。各级地方政府不得以资源出让、缴纳保证金诚意金、收益留存、企业援建等名义增加非建设成本。